試驗Bd交變濕熱(12h+12h循環)試驗方法
1 中間檢測
有關標準可以要求在條件試驗過程中進行性能檢測。
注:在恢復前進行的要求試驗樣品取出箱外的測量,在條件試驗時是不允許的。如果希望進行中間測量,那么有關標準應規定測量項目和在條件試驗期間哪個階段后進行。
2 恢復
有關標準應規定恢復過程是在試驗用的標準大氣條件下(GB/T 2421—1999中5.3)還是在受控的恢復條件下(GB/T 2421—1999中5.4.1)進行。
如果要求用受控的恢復條件(見圖3),試驗樣品可以轉移到另一箱中,或也可留在濕熱箱中進行恢復。
前一種情況,轉換時間應盡可能的短,并不能超過10min。
后一種情況,在1h之內,將相對溫度降到(75±2)%,然后再在另外的1h將溫度調整到實驗室溫度±1K。對大件試驗樣品,有關標準可以允許有較長的轉換時間。
恢復時間的計算(1h~2h)是從規定的恢復條件達到時算起。
如果試驗樣品具有大的熱時間常數,可以允許有一個足夠的使溫度達到穩定(GB/T 2424—1999中第4章)的恢復時期。
有關標準應說明是否要用任何特殊措施除去試驗樣品表面的濕氣。
3 終檢測
樣品應當根據相關規范進行日視檢查以及性能測試。
測量應當在恢復期結束之后馬上進行,并且對相對溫度敏感的參數測量。除非有相關規定,所有參數的測量應當在30min之內完成。
4 相關規范中應給出的信息
當相關規范中包含該試驗時,應當盡可能提供以下信息:
條款
附錄A(資料性附錄)
本試驗中提供了兩種降溫方法。
方法1,開始90min,溫度下降速率應當嚴格控制,相對溫度不應低于95%,除了開始的15min不低于90%以外。該方法要求特制的試驗箱。
方法1特別適合于由于呼吸作用引起的濕汽滲透的樣品,例如在內表面形成凝露的內空的樣品。
方法2對其他樣品有很好的重現性。
有關濕熱試驗包括穩態和交變試驗的進一步信息,可以從GB/T 2424.2—2005中獲得。